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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河北户口迁移政策

    信息发布者:1783336552zs
    2017-05-02 19:38:22   转载

    办理条件:

      (一) 父母、配偶、子女相互投靠

      (二)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

      (三)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

      (四)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

      (五)大中专院校招收新生户口迁移及落户

      (六)投资兴办实业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

      (七)干部、职工工作调动户口迁入落户

      (八)部队转业军人及随迁家属子女、军队干部家属随军落户

      (九)在当地工作、生活满10年的常住户口居民,仍无固定住所的,可凭租赁房屋证明,或在亲属处居住证明,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,申请办理其直系亲属户口迁入。

      (十)刑满释放、解除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人员落户

      办理材料

      (一) 父母、配偶、子女相互投靠

     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,报分、县(市)局核准并签发《户口准迁证》。

      所需材料:

      1、申请人书面申请。

      2、结婚证、居民身份证。

      3、迁入人户籍证明。

      4、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;

      5、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。

      6、父母、配偶迁入的,出具退休证或《再就业优惠证》或居住地居(村)委会证明。

      7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。

      8、《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》一式两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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